民主能改變司法體制嗎? / Ajin
觀看阿扁總統接受三立新聞的專訪中,談到對司法體制的無奈,不禁令人欷噓。很顯然的,這是很澈底突顯漸進式體制改革的瓶頸。一個最終維持公平正義的防線,居然產生偏頗而且無法被糾正,豈不讓人覺得文明地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極限性?
民主需法治來維持,法治的執行靠司法體系的超然與公正。若司法體制已呈現主觀上的袒護特定對象,焉有何民主價值可言?任何經民主程序的結果都可以經由偏頗的司法程序予以推翻的話,這種毫無價值的民主不必維持也罷!乾脆回復到弱肉強食的洪荒時代也可。
台灣的民主化改變的政壇上的領地,但沒有改變了基本的社會價值觀。一個長久受到專制獨裁政權浸淫下的社會,人們價值是被刻意培養成與獨裁者類似價值觀的。換句話說,大都數人會呈現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,而這現象尤其是在過去維護專制體制的司法機關尤深。民主程序並不能改變這樣症狀的價值觀。
觀看民主,除了選舉,一人一票之外,民主教育需要根植很基本的人權概念,而且一定要超於族群概念。若沒有以基本自然人權當作出發點,而代之以族觀認同當作一切最高綱領,則那個社會是毫無進步的可能的。
台灣的司法改革,不光是在體制,結構上的改變,更重要的是檢審與治安人員要再澈底重新教育。執政若不能在這方面著手,執政有何目的可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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